1、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當年和第二年2年內,按其繳納企業所得稅形成深圳地方財力部分50%予以研發資助。
2、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3、企業自行開發并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具有重大推廣應用價值的重點純軟件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對該產品新增增值稅形成地方財力部分,3年內市財政予以研發資助。
4、保障創新型產業用房優先納入近期建設規劃年度實施計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在每年新增工業用地中,高新技術產業用地所占比例不低于60%。
5、享受深圳市人才安居(深圳高層次人才可以申請購房補貼)。深圳市補貼金額為:40萬。龍華新區配套100%,寶安區配套20%,光明新區配套補貼15萬。
6、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員工調戶口比非深高企業占優。